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办法》(黔人发〔2006〕4号)、《毕节地区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办法》(毕署人字〔2006〕131号)文件精神和局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市统计执法支队、毕节市计算中心空编情况,经研究同意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毕节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市统计执法支队、毕节市计算中心公开遴选紧缺复合型专业人员2名。
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发布遴选公告。
一、遴选单位、岗位职数和职责
毕节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毕节市统计执法支队、毕节市计算中心本次分别公开遴选紧缺复合型专业人员各1名,具体遴选职位详见《毕节市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紧缺复合型专业人员职位一览表》。
二、遴选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遴选对象:本市市直及县(区、管委会)所属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符合遴选条件的市直及各县、区、管委会的公务员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均可参加公开遴选)。
(二)遴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5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78年4月1日及以后出生)。
4.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校毕业、学士及以上学位,遴选岗位所需专业毕业;2年以上单位工作经验;具有在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岗位工作的经历;非统计专业毕业的人员必须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
5、具备拟遴选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参加遴选:
1.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服务期未满的“特岗教师”和“特岗计生工作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有关条件的人员。
5.考入机关或事业单位,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6.受处分期间或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制定遴选方案;
(二)发布遴选信息;
(三)统一报名时间、地点,并进行报名资格审查;
(四)笔试(专业测试);
(五)面试(结构化面试);
(六)体检;
(七)考察;
(八)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四、报名资格审查
(一)公开发布报名信息
在毕节市人民政府网、毕节市统计信息网等媒体公开发布公开遴选信息。
发布公告时间:2013 年4月 7日至4月13日(一周)。
(二)报名时间、方式及地点:
1.报名时间: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4月17日(三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不设网上报名。
3.报名地点:毕节市统计局办公室(贵州省毕节市碧阳大道市行政办公中心C幢西407)。
4.联系电话:0857-8223541,联系人:胡波、刘恋。
(三)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参加遴选的证明,在职教师须同时持有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遴选的证明;
4.具有在乡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岗位工作的经历(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出具证明)、参与撰写统计调查或统计分析报告的经历(同时提供自己亲自撰写的或者自己为第一作者撰写的2份统计调查或统计分析资料,严禁抄袭和弄虚作假,严禁请人代笔写作,否则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参加遴选资格)、参与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经历(指参与县级及县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要求和组织开展的对各种统计违法行为或统计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对统计数据质量或各种普查数据质量的清查、复查和自查自纠等工作情况,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出具证明)、参加两年以上单位工作的经历的证明材料;
5、非统计专业毕业的人员具有的《统计从业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6、已婚人员持当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7、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
8、报名时,报名人员应如实填写《毕节市统计局公开遴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
9、每位报名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时收取考试考务费100元/人。
(四)资格审查
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根据报名对象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遴选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符合条件的人员,按程序参加考试。如未按时参加考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参加遴选。
资格审查贯穿于遴选工作的全过程。如在遴选过程中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或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参加遴选的资格。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总分和面试总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一)笔试(专业测试)
笔试为专业知识测试,主要测试统计学原理基础知识及统计实务、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报告的撰写、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等相关专业知识。
专业测试笔试题由毕节市统计局公开遴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专家命题。
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结构化面试)
1、面试在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节市第二纪工委和第二监察分局的监督指导下,由毕节市统计局公开遴选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在全市范围内抽调相关专家组成考官组负责进行面试;
2、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遴选职位所需的统计业务、统计法律、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检查知识和必须具备的实际工作能力。
3、根据各职位公开遴选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同一职位遴选人员笔试成绩末位排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如达不到该比例时,可按照各职位公开遴选计划数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评分办法:面试成绩的计分办法采用的是“体操计分法”,即:将各考官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考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考生的面试成绩。面试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面试的具体时间和面试地点另行通知。
5、同一职位遴选人员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笔试成绩相同的,必须进行第二次面试,第二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如果通过第二次面试,仍然出现并列,必须进行第三次面试,第三次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下一环节。以此类推,直到确定出1名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未按规定时间及地点参加面试的遴选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六、体检
按笔试和面试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同时按名次递补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地点在县级以上的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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